近日
湖南益阳南县一商场内
位于三楼垂直升降梯处
一烟雾报警器突然触发警报
消防控制室的工作人员接到警报
为一个陈列画架起火
好在扑救及时
火势并未扩散
事发后
经公安民警及消防员调查
该起事故为三个十四、五岁的少年
因无聊出门找“乐子”所致
据悉,事发时
三人游荡到三楼垂直升降梯
发现此处为一个陈列画架
便徘徊在展示架处
其中一名学生
从口袋中翻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
点燃悬挂的纸张
随后三人乘电梯离开
火势在他们走后愈演愈烈
伴有较大烟雾
都有经过严格的消防安全培训
快速反应
并有效地控制住火势
在询问涉事学生点火缘由时
严重匮乏的安全意识及法律意识
画室和商场都表示可以不用赔偿
但需要校方好好对三人进行教育
公安考虑到涉事主体均为学生
且事态得到及时控制
未造成严重后果
最终对少年们进行了批评教育
无聊和无知绝不是违法的借口
(资料图)
依法判决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
有明确的规定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我国刑法规定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
失火罪主要特征:
主观上只能由过失而构成。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行为。
量刑: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