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
桓台县人民法院发布
执行悬赏公告
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桓台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部分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执行,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胡泽,男,1990年1月20日出生,住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前大王村3组61号。身份证号码:37032119900120333X。
被执行人:张立华,女,1971年1月28日出生,住淄博市桓台县唐山镇前大王村3组61号。身份证号码:370321197101283366。
执行标的额:41302.49元及迟延履行金。
执行案号:(2021) 鲁0321执197号。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出至我院控制可处置财产满足执行标的。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胡泽、张立华财产线索,经我院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
悬赏金额: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被法院依据下落找到被执行人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5%,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使本案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10%。
领取条件:第一个提供胡泽、张立华财产线索,我院根据该线索控制财产并依法处置成交或以物抵债。
被执行人:于河,男,汉族,1969年8月1日生,住桓台县马桥镇黄郭村。身份证号码:370321196908011519。
执行标的额:225750.00元及迟延履行金。
执行案号:(2023) 鲁0321执恢470号。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出至我院控制可处置财产满足执行标的。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于河财产线索,经我院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
悬赏金额: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被法院依据下落找到被执行人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5%,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使本案执行标的全部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10%。
领取条件:第一个提供于河财产线索,我院根据该线索控制财产并依法处置成交或以物抵债。
举报电话:0533-2346208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相关线索的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桓台县人民法院
2025年1月7日
1月6日
周村区人民法院发布
执行悬赏公告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鲁0306执132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秀美与被执行人张小敏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小敏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高秀美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小敏,女,1981年6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延津县王楼乡乔杏庄村151号,公民身份号码410726198106172084。
申请悬赏标的:本金96099.36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小敏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金领取方式:本院将对所提供线索时间按先后顺序进行登记,对符合支付条件的举报人,申请执行人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15目内向举报人支付悬赏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受理举报电话:17615658156。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六日
点击下方名片
关注我们
来源: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靖怡 一级审核:高杉
二级审核:张永成 三级审核:王晓明
晨报热线:0533-3585000(线索一经采用,最低奖励50元,上不封顶)
商务合作:0533-2270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