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立案审查对象主动向组织交代本人存在问题并上交违纪所得,建议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理……”“对于特殊类型的法纪案件,‘镇案县审’已作出简易办理的程序规定,办案部门可参照执行,也可大大缩短办理时限。”这是近日嵩明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给各镇(街道)纪(工)委的案件反馈审理意见。
为切实提升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嵩明县纪委监委制定《嵩明县纪检监察机关“镇案县审”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8年以来,先后3次对该《办法》进行修订,不断优化办案流程,细化案件标准,推动基层办案质效提升。《办法》首次修订以来,共审核基层案件451件,反馈审核意见475条。
嵩明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对基层案件实行“全链条”指导,从形式审核反馈初步审核意见,到实质审核反馈正式审理意见,再到督促反馈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确保案件办理取得实效。由案件审理室统一质量把关,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前期交叉审理中存在的抹不开情面、处分决定执行缓慢等问题。同时,从把握定性量纪上加强指导,杜绝“人情案”“关系案”,缩短处置时间,提高了案件办理效率。此外,案件审理室还对案件类别进行细分,制定简明易懂的流程图、标准统一的文书模板,让基层纪委办案时流程完整、程序规范。
“镇(街道)纪(工)委办案力量薄弱、纪检监察干部办案经验不足,是制约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嵩明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要负责人介绍,嵩明县在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上不断发力,大力开展“镇案县审”,切实破解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审理经验不足、案件质量较差以及复杂案件定性不精准等问题。
同时,嵩明县将案件审理工作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深度结合,把基层案件纳入县纪委监委案件质量“季季评”季度评查主题,及时查摆共性问题,梳理总结常见易错问题清单,并分期利用审理“错题本”,对法纪案件查办、处分决定制作等问题提出可操作性强的解决措施,供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参考。目前,已就基层案件专项评查2次,印发审理“错题本”5期。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促进‘镇案县审’、案件质量‘季季评’、审理‘错题本’等机制的融合,并利用‘争鸣讲堂’对镇(街道)纪(工)委办案人员进行系统化培训,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持续以提升基层案件质量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嵩明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