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普宁市纪委监委对普宁市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原股长洪炎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洪炎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毫无纪法底线,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水利工程建设、工程资金拨付方面谋利,并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洪炎涛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普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洪炎涛开除党籍处分;由普宁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清风揭阳
整理:“揭阳发布”政务微信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