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4年10月23日16时55分许,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一队在辖区进行巡逻排查时,发现辖区xxxx藏面店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市政公用设施现象。
查办处理
该店铺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市政公用设施的行为违反了《日喀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日喀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给予300.00元整(大写: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日喀则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第二项:侵占、拆毁、损坏、挪动市政公用设施;
案件启示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爱护城市公共设施,切不可贪图一时便利,私自拆卸、移动公共设施,让我们共同携手创造一个安全、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
总编:普布
终审:武立
复审:许明英
编辑:加央卓玛
图文: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一队
扫码关注我们
热线电话:12319
官方抖音:日喀则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