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川菜馆前台
顾客和商家因3瓶饮料起了争执
这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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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顾客在重庆市南岸区茶园通江大道上的渝兴川菜定了4桌宴席与亲朋好友聚餐。用餐后,顾客来到前台结账。用餐前,每一桌上都摆有两瓶饮料,顾客统计出有剩余三瓶饮料没喝,便要求前台退费。
商家工作人员告知,他们的套餐已经打过折扣,无法退费。自然而然的,市民便着手带走没有开封饮用的3瓶饮料。
意外的是,商家称饮料是赠送的,不让顾客带走。顾客立刻表达了自己的疑惑:“既然你都说是赠送的饮料了,还不让退费为什么不能带走?”商家解释:“饮料本不包含在套餐里,没有饮用就不能带走了。”
顾客不理解:从来没有遇到过这样的事!于是对此事进行了反映。
重庆市南岸区天文街道兴塘路社区接到投诉后,立即向反映人和餐饮负责人联系,了解了情况,情况属实。但顾客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社区调解。兴塘路社区也督促了餐饮商家改善优化服务态度,提升服务品质。
该事件虽告一段落,但有些问题却让人不得其解:
为何套餐里不包含饮料,却没有提前向顾客说明,还出现在4个餐桌上?
既然是赠送给客户的饮料,在餐馆里喝和带回家喝有什么区别,还不让顾客带走?
此前,也有相似案例:
近日,市民王女士四川达州喜相逢酒楼为父亲举办生日宴,每桌798元套餐共24桌,酒水由酒店方赠送。用餐结束后,王女士准备将未喝完的酒水带走却遭到酒店方的制止,这让王女士有些气愤。
然而,王女士预订宴席时就签订了合同,合同上明确说明酒水属于赠送,并不包含在宴席套餐内,没有喝完的就不能带走。因此,王女士的诉求并不受法律保护。
那没有签合同的饮料,能否带走呢?对此,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律师表示:赠送的酒水是商家为了促销推广而提供的,赠送的酒水属于消费者购买餐饮服务的一部分,也是根据预定餐桌数预计的,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剩余未饮用酒水应该属于消费者,消费者有自由处置的权利。
如果有签合同中约定了,酒水属于赠送,但剩余未饮用酒水不能打包走,该赠送的酒水实际上是附条件的,那就应当不能打包走。至于消费者在本次报道中称对不能打包走的合同约定不知情,消费者对此有异议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律师建议,各位市民朋友在做类似的合同约定时,应仔细阅读合同的内容,明确约定酒水的权属问题,商家也应诚信为本,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 | 阳光重庆
编辑 | 重庆之声 江南
审核 | 重庆之声 郝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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