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不利气象条件和外源性输入污染叠加本地污染排放共同影响,我市城区(雨湖区、岳塘区、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空气质量快速转差,预计11月15日至17日空气质量指数日AQI150持续48小时以上。根据《湘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已达到启动黄色(Ⅲ级)预警条件。经湘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4年11月14日22时起发布我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除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自行研判采取管控措施外,我市城区采取如下响应措施:
一、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可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二、建议性污染防控措施
(一)倡导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尽可能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汽车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怠速运行时间。
(三)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四)倡导未纳入应急管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五)鼓励绩效分级为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六)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三、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在市城区(雨湖区、岳塘区、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范围内按照《2024-2025年湘潭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减排实施方案》(潭环委办〔2024〕84号)(以下简称《减排方案》)实施应急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管控要求。钢铁、水泥、玻璃、砖瓦、铅锌冶炼、耐火材料、石灰窑、铁合金、家具制造、铸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人造板、塑料橡胶制品、油墨涂料制造、岩棉、制药工业等重点行业相关企业,按照《减排方案》工业源管控要求及“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二)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求。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载货汽车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国四及以下中、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停止运输;全市矿山、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企事业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中、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全市范围内停止国二及以下柴油工程机械作业。
(三)扬尘源管控要求。除应急抢险外,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运输等,开启施工现场雾炮机、围挡和塔吊喷淋,施工地面每日洒水频次增加2次以上;强化裸露地面覆盖;矿山、砂石料厂、石材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城区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和洒水作业时长和频次。
(四)面源管控要求。严格禁止农作物秸秆、垃圾等易产生烟尘物质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素材来源:湘潭日报·新湘潭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