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便利市场主体跨境贸易业务办理,自2024年6月1日起,企业可在境内银行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
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以及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其他境内机构或个体工商户,应当于办理首笔资金收支前,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登记。
年度货物贸易收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不含)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可免于办理名录登记。
企业通过线上或线下模式向银行提交《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填写完整、真实信息。
银行根据企业申请表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端)填报企业名录信息,并告知企业“数字外管”平台(企业端)互联网端账号及初始密码。
企业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企业端)互联网端查询名录登记办理进度和结果。
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凭列明变更事项的说明材料,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信息变更。
银行发现企业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可根据内部审批流程主动变更企业名录信息。企业变更注册地后所属外汇局变更的,企业应向原所在地外汇局报告。企业注销名录,由外汇局按规定办理。
(1)初始用户名和密码:企业办理名录登记银行提供;
(2)操作员账号密码遗忘,可登录管理员账号自行重置密码;
(3)管理员账号初始用户名和初始密码遗忘,可在境内任一银行查询,银行确认企业身份后可告知企业初始用户名和初始密码;
(4)修改管理员账号初始密码后遗失密码,可通过办理名录登记时银行提供的外汇局联系电话联系外汇局,由外汇局确认企业身份后为企业重置密码。
我行可办理对公外汇业务的网点均可受理企业名录登记申请,同时提供名录信息变更服务,企业办理名录登记中有任何疑问可随时来电咨询,我行将竭诚为您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