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良好生态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崂山区加大对违法销售、运输、储存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近期,多人因违法运输、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一
2025年1月28日,崂山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罗某某在春光山色小区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崂山公安分局对罗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二
2025年1月28日,崂山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尹某某在青铁华润城小区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崂山公安分局对尹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三
2025年1月28日,崂山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刘某某在崂山区牟家馨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崂山公安分局对刘某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四
2025年1月23日,崂山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王某在北村新苑小区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崂山公安分局对王某处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五
近日,崂山公安分局在辖区查获涉嫌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人李某某(男,30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崂山公安分局对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禁燃禁放,共筑蓝天。中韩街道全域禁放,让我们一起遵守规定,欢度新春佳节,共创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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