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白山市浑江区河口街道上甸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恒发违规发放土地补偿费问题。2020年至2021年,因建设高铁需征占刘某某承包林地(属上甸子村集体林地),赵恒发违反《土地法管理实施条例》规定,与刘某某签订“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协议”,将村集体应得的土地补偿费5.2万余元补偿给刘某某,造成村集体损失。2022年8月,赵恒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土地补偿费已由村集体收回。
2. 白山市江源区江源街道大华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潘胜军骗取征地安置补偿款问题。2015年5月,在白山市某科技公司征用大华村土地过程中,大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潘胜军,利用职务便利,将村集体所有的2亩土地虚报为自己的土地,侵吞安置补偿款18万元。2020年8月,潘胜军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 临江市六道沟镇仁德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赫永军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2011年,赫永军任六道沟镇仁德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提交虚假材料,以其妻子(系城镇户口,不具备申报条件)名义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4万元。同年,以赫永军为法人代表的临江市德业源养殖基地,占用该村集体未利用地2100平方米建设养猪场,至今未向村委会缴纳占地费用,侵犯村集体权益。因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5月,赫永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骗取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已上缴国库。
4. 靖宇县景山镇西南岔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秦玉见违规发包村集体土地、违规出售集体林地等问题。2003年至2011年,秦玉见任西南岔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在未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情况下,违规发包土地49亩,违规出售村集体林地2.73公顷,共计收入9.4万元,用于坐支村部建设费、招待费、采购办公用品等费用。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5月,秦玉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 长白县宝泉山镇大崴子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文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部分林地承包款至今未收回等问题。2007年至2012年,张文任宝泉山镇大崴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对外流转林地4500余亩,应收林地使用费和林木流转费共计290余万元。张文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将催收林地款工作搁置,导致剩余的28.4万余元至今未收回。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3月,张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 抚松县抚松镇顺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晓强非法侵占公共财物等问题。2015年10月,李晓强任顺江村文书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自使用上级拨付给顺江村项目扶持资金1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3月,李晓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案款已退回村集体。
上述6起典型问题,有的在农村征地过程中失职渎职,造成村集体利益损失;有的利用职务便利,虚报骗取补偿款和惠农补助资金;有的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甚至动“歪脑筋”。这些腐败和作风问题严重侵害农民的切身利益、蚕食群众的获得感,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予以严肃查处和纠治。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乡(镇)村两级基层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将开展主题教育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结合起来,聚焦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政策措施落实、管理监督、项目推进、专项资金和各类补贴申领发放等方面问题,紧盯重点部门、关键环节,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解决涉及民生领域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来源:清风白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