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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刘林杰,男,住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新寮苑
身份证号码:44528119810124****
执行案号:(2022)粤5281执1910号
执行法院: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申请执行人乔春树与被执行人刘林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5281民初10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判决,被执行人刘林杰应向申请执行人乔春树付还货款420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自2021年12月16日起至还清货款之日止,以尚欠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向申请执行人乔春树支付其先垫付的案件受理费425元。
因被执行人刘林杰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乔春树向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林杰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没有按财产报告令的要求履行向本院申报财产的义务,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有相关线索举报,请联系主办人员:黄执行员;联系电话:0663-2935112。
失信被执行人:王晓锐,男,户籍地为广东省普宁市南溪镇金滘村
身份证号码:44528119950528****
执行案号:(2023)粤5281执2220号
执行法院: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5281民初31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判决,被执行人王晓锐应向申请执行人陈雪付还借款12000元及利息(以尚欠欠款12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31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65%计);向申请执行人陈雪支付其先垫付的案件受理费102.62元及公告费600元,合共702.62元。
因被执行人王晓锐没有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陈雪向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2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晓锐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没有按财产报告令的要求履行向本院申报财产的义务,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有相关线索举报,请联系主办法官:马法官,联系电话:0663-2935003。
失信被执行人:罗伟宏,男,住广东省普宁市流沙东街道
身份证号码:44528119870512****
执行案号:(2023)粤5281执1469号
执行法院: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5281民初24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判决,被执行人罗伟宏应向申请执行人王义斌付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3年1月12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货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为基础,加计30%计算),向申请执行人王义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向申请执行人王义斌支付其先垫付的案件受理费2150元;负担本案执行费。
因被执行人罗伟宏没有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义斌向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罗伟宏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没有按财产报告令的要求履行向本院申报财产的义务,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有相关线索举报,请联系主办法官:林法官,电话:0663-2935112。
失信被执行人:陈金中,男,汉族,住广东省普宁市占陇镇
身份证号码:44528119950325****
执行案号:(2022)粤5281执2714号、(2023)粤5281执恢155号
执行法院: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5281民初21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判决,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付还借款20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等。
因被执行人陈金中没有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邓丹纯向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6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金中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没有按财产报告令的要求履行向本院申报财产的义务,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有相关线索举报,请联系主办人员:陈法官助理,电话:0663-2935168。
失信被执行人:唐爱云,女,住广东省普宁市南溪镇篮兜东一村
身份证号码:44052719740822****
执行案号:(2023)粤5281执1471号
执行法院: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52民终1609号民事判决书及本院作出的(2022)粤5281民初2984号民事判决书均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判决,被执行人唐爱云应向申请执行人方玩荣付还借款本金617500元及利息(截至2022年7月13日结欠的利息为627636.27元,之后的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6175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4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4.8%计算),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其先垫付的案件受理费8000元。
因被执行人唐爱云没有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唐爱云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没有按财产报告令的要求履行向本院申报财产的义务,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有相关线索举报,请联系主办法官:钟法官,电话:0663-2935032。
失信被执行人:陈进添,男,住广东省普宁市流沙西街道赤水村
身份证号码:44052719701022****
执行案号:(2023)粤5281执966号
执行法院: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52民终91号民事判决书及本院作出的(2022)粤5281民初2161号民事判决书均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判决,被执行人陈进添应向申请执行人李自勇付还货款228000元及违约金(以尚欠货款为基数,自2022年5月31日起至还清货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向申请执行人李自勇支付其先垫付的案件受理费2360元;负担本案执行费。
因被执行人陈进添没有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自勇向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进添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没有按财产报告令的要求履行向本院申报财产的义务,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有相关线索举报,请联系主办法官:林法官,电话:0663-2935112。
失信被执行人:陈俊波,男,住广东省普宁市流沙北街道西园。
身份证号码:44052719690708****
执行案号:(2023)粤5281执90号
执行法院: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5281民初350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调解书,被执行人陈俊波应向申请执行人洪煜斌付还借款23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尚欠借款23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1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4.6%计算。
因被执行人陈俊波没有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洪煜斌向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俊波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没有按财产报告令的要求履行向本院申报财产的义务,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有相关线索举报,请联系主办法官:罗法官,电话:0663-293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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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普宁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