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安区公安局石灰窑派出所接到线索,辖区居民马某涉嫌“两卡”违法犯罪。
接到线索后,派出所办案民警立即开展核查工作,发现马某银行卡接收电信网络诈骗违法资金,随即开展侦查,并于近日成功将非法出借本人银行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嫌疑人马某抓获。
经了解,刚刚大学毕业的马某通过微信“网上招聘小程序”参加网络招聘活动,与一公司线上签订劳务合同,并同意了该公司为转账便利为理由向马某索要银行卡账号的要求,后期还配合公司将转入自己银行卡内的涉案资金陆续转移。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对马某给予行政处罚。
相关案例:
小严是青海某大学本科生,梦想利用课余时间兼职赚钱。他被一则“无需经验,马上上手,按单提成”的线上兼职广告吸引,拨打了招聘电话,开始了兼职之旅。
对方自称王星,介绍的工作是使用新微信账号添加好友,并推给王星。王星对工作内容含糊其辞,但小严被轻松赚钱的前景诱惑,接受了工作。
随着时间推移,小严发现自己成为了诈骗链条的一环,他添加的陌生人中,包括正在求职的张科。张科被诱导添加了一个由小严扮演的“中间人”微信,最终被骗走120万元。
当张科联系小严时,小严才意识到自己可能参与了诈骗,恐惧与自责驱使他向公安机关自首。他在这份兼职中仅获利440元,却给他人带来巨大损失。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严在诈骗中起到了帮助作用,构成诈骗罪,但鉴于其为从犯,且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法院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责令其向被害人退赔经济损失,追缴违法所得440元。
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帮信罪”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犯罪者被称为电诈“工具人”。其中最常见的,就是买卖银行卡、电话卡,架设GOIP,搭建赌博网站,发送小广告推广引流等。
温馨警示
1.警惕个人信息泄露:切勿因贪图小利,而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U盾、企业账户信息、手机卡等敏感个人信息出借或出售给他人,以免在不知不觉中沦为网络洗钱犯罪的帮凶,最终步入违法犯罪的歧途。
2.积极举报违法行为:一旦发现身边存在非法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企业账户、手机卡等违法行为,请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告,携手共建一个安全、健康的网络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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