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首批潮州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潮州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开展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评定工作,经潮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批准潮州革命烈士纪念碑、春涛亭、抗战阵亡将士纪念碑等3处烈士纪念设施为潮州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以公布。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规范服务内容,提高管理水平,积极组织开展祭扫、纪念烈士等活动,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在传承红色基因、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
潮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2月13日
来源:潮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