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因吸毒被处罚
又因故意伤害罪获刑
刑满释放后
不思悔改
并处罚金6000元
近日,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罪案件。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丁某系盘锦市大洼区人。2019年3月30日,丁某因吸食冰毒被警方给予行政拘留15日、罚款2000元的处罚;2021年6月10日,丁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22年5月9日刑满释放。2021年3月至2023年3月14日,丁某先后六次从昵称为“路人有道”的贩毒人员处购买冰毒总计1.5克,而后容留他人吸食。2023年7月4日,丁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警方抓获,同年7月5日被刑拘,同年8月10日被执行逮捕。
大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丁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缴纳罚金等情节,可以从宽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判处被告人丁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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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纳子轶
审核 | 秦鸿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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