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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阜阳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告。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预报,2024年10月31日起,我市大气扩散条件持续变差,污染物逐渐累积,满足《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阜政办秘〔2020〕82号)中规定的橙色预警发布要求,经批准,我市决定发布橙色预警,10月31日17时起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现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通告如下:
一、宣传、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气象部门视情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二、强制性减排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阜政办秘〔2020〕82号)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一)工业污染管控措施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市占比20%以上。落实生态环境部最新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和修订文件涉及的重点行业II级响应(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对未列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和修订文件相关行业且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执行较III级响应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
(二)扬尘污染管控措施
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加强矿山、混凝土搅拌站、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三)机动车污染管控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城区禁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机动车。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辆)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四)面源污染管控措施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大盘香。
三、建议性减排措施
1. 倡导公众尽量减少能源能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2.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应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四、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五、请各地各部门于每日16时前将指导调度情况报送市环委会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558-2163783
传真:0558-2162121
邮箱:fydqk12369@126.com
阜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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