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明文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近日,丹徒区华山街发生一起两辆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民警在调查中发现,事发前有三名未满16周岁的少年,分别驾驶电动自行车正并排行驶在道路上,且三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
事故发生瞬间,最右边的一名少年驾驶电动自行车突然往左侧变道,导致后方一辆电动自行车避让不及摔倒受轻伤。
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但不少家长不知晓这一点或是不以为意,放任孩子骑行上路,极易因孩子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薄弱、对车辆的掌控能力不强、应对突发情况经验不足等发生事故。请广大家长加强对孩子的监护教育,以身作则帮孩子养成安全、守法、文明出行的好习惯。此外,驾乘电动自行车务必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发生意外时可有效减轻头部遭受致命伤害!
为了强化秋冬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管控
近段时间
镇江交警部门
持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
突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深入农村、社区、学校向老年人群体和学生以及接送学生家长群体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示范、劝导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提升安全出行意识。
严查严管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
来源 / 镇江交警、丹徒交警大队、京口大队、润州大队
排版 / 苗苗
投稿邮箱:weidant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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