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很多民生事務涉及多個政府部門的職能範疇,跨部門統籌協作成為必經之路。特區政府近年持續改善跨部門協作機制,例如“應對颱風等災害天氣啟動的民防機制”、“應對新冠疫情設立的應變協調中心”等,在各部門協作下,均發揮出重要的作用。
但是近期審計署公佈了《視障人士的無障礙步行設施》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當中發現審計康復服務十年規劃跨部門研究小組、康復服務十年規劃跨部門策導小組這兩個跨部門小組的工作成效,在規劃、執行、匯報等工作上均未如理想,包括跨部門協作未釐清主導的部門,合作制訂的規劃缺乏各部門具體分工及執行工作、規劃項目結果缺乏明確的工作量、工作匯報缺乏嚴謹的監督機制等,再度引起社會對特區政府整個跨部門協作機制及成效的關注。
對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藉助本次審計署報告揭露的跨部門小組協作不足的問題,請問當局如何趁機全面檢視並改善現行的跨部門小組的協作工作,包括規劃制訂、分工執行、匯報標準、監督評審等環節,及早發現和解決問題,避免時間、資源的耗費,確保公帑合理運用,發揮應有的作用?
2、除了本次審計署報告提及《康復服務十年規劃》方案外,亦有不少類似的跨部門小組協作規劃,請問當局如何檢視現行由跨部門協作的規劃方案,推動相關跨部門小組落實規劃工作的具體執行方案、工作量及完成時間等?
3、目前本澳跨部門協作小組有不少由某一範疇司長牽頭,或者某一個局的局長協調,在跨司跨部門的調動、協作存在不少困難,請問當局長遠如何改善這類問題,如何構建暢順的跨部門協作機制,提升跨部門協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