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此喜讯 师院er是否心潮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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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申请条件:
(一)年级要求。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二)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 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
“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 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 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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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滴汗水 每一份热爱
都化作国家奖学金的璀璨星光
这不仅是荣誉的加冕
更是对坚持与才华的颂歌
让我们聆听他们的故事
从中汲取他们的力量
勤奋身影映书海 昼夜耕耘不辞劳
国家栋梁正成长 智慧光芒映九霄
以榜样之力 传颂荣耀之歌
用勤奋之基 追逐梦想辉煌
相信下一个国奖
就握在你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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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整版报道!
学在师院 | 李保健: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齐鲁师范学院—
来源 | 学生工作部(处)齐鲁师范学院党委宣传部
文案 | 矫芳艳
编辑 | 李欣宇
初审 | 杨沼佩
复审 | 李海涌
终审 | 侯伟
齐鲁师范学院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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