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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隆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梅、王某文涉嫌贪污罪一案,隆林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县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60余人到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
2021年9月,乾文商贸有限公司(简称“乾文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梅伙同时任隆林华农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华农公司”)总经理王某文,利用王某文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有资金人民币122.76万元。其中,张某梅分得人民币110.76万元,王某文分得人民币12万元。
案发后,王某文退缴非法所得人民币9万元,张某梅退缴非法所得人民币90.76万元,其他相关人员主动退缴另外2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
王某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张某梅骗取国家财政资金122.7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两被告人归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可以从宽处理,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退赃款应当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庭审中,法官严格按照庭审程序开展法庭调查,有序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王某文、张某梅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案件择期宣判。
临近春节,法院连续两天公开开庭审理两起职务犯罪案件,自治县纪委监委连续组织相关领导干部到场旁听,既发挥了典型案件庭审的警示教育作用,也进一步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深化以案促改工作;同时也敲响了廉洁新年的“警示钟”,持续释放严抓不放、常抓不懈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来源: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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