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明确济南新定位

政务   2024-11-12 10:26   山东  

 11月11日,国务院批复原则同意《济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这是济南市首版“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也成为自今年9月18日以来国务院批复的第五个省会城市和第八个副省级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更是沿黄流域首个国土空间规划批复的省会城市。

 
 

新定位——黄河流域重要的中心城市

  国务院批复中,济南市的城市性质是“山东省省会,黄河流域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核心功能是“北方先进制造业基地、北方商贸物流中心、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

  到2035年,济南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03.2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43.5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238.0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456.03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1.9亿立方米。

  2016年国务院批复的《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年—2020年)》(简称2011版“总规”),确定济南市的城市性质是“山东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环渤海地区南翼的中心城市”。对比两版“总规”关于城市性质的定位,济南的新定位从“环渤海地区南翼的中心城市”上升为“黄河流域重要的中心城市”,凸显济南发挥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引领沿黄城市交流合作。

 
 

新特点——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交通网络四通八达是济南十大优势之一。济南城市性质的另一个新特点则是“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同时,批复还要求,济南“加强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完善多向联通、多式联运的对外对内通道,建设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显然比2011版“总规”批复要求的“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更进一步。

  在已批复的7个省会和副省级城市中,大连、杭州、沈阳、成都、深圳、广州、南京均为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济南市作为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是首个获得国务院批复的重要城市。早在“十二五”期间,2013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促进综合交通枢纽发展的指导意见》,济南即是42个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之一。在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和《“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中,济南一直是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目前,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要建设80个左右。

  如今的济南,综合交通枢纽作用不断增强。被定位为区域航空枢纽的济南遥墙国际机场208条航线可通达海内外116个城市,机场二期改扩建工程正在建设中,建成之后飞行等级将达到4F,集空、铁、轨、陆等多种交通方式于一体。“米字型”高铁网、“二环一联十六射”高速公路网加快成型,每天660趟高铁车次直达全国366个城市,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864.6公里;轨道交通已开通3条线路,到2025年运营及在建里程将达到279公里;小清河复航工程顺利通航,正加快创建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的步伐。

 
 

新要求——发挥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的引擎作用

  在国务院对2011版“总规”的批复中,从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等诸多方面提出要求,而在《规划》的批复中,基于“多规合一”的改革决策部署,重点提出了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的新要求。

  批复提出,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为此,济南要“强化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节点作用,发挥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的引擎作用,带动山东半岛城市群高质量发展,形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新示范,加强济南都市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这其中,山东是全国首个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作为龙头和核心,在国务院批复中,肯定了济南在山东新旧动能转换中的引擎作用,并赋予济南“带动山东半岛城市群高质量发展,形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新示范”的使命担当。

  国务院批复还要求,济南快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城镇体系,提升中心城区服务能级,稳步推进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有序开发,强化市域城镇间的协调联动和功能互补。在济南市日前举行的“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实施五周年”主题新闻发布会上,重点介绍了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798平方公里的“未来希望之城”正拔地而起。而“稳步推进”“有序开发”则为起步区下一步建设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在泉水保护方面,批复除再次强调“加强趵突泉、黑虎泉、五龙潭、珍珠泉等名泉保护”,还要求“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应严格保护泉域补给区和地下水径流通道”;在城乡自然与文化特色方面,新提出保护好长城(齐长城济南段)、泰山(灵岩寺)等世界遗产的要求。

 
 

新提升——城市定位向更重要的中心城市跃迁

  改革开放以来,济南先后经历了1980版、1996版、2011版和2021版“总规”。

  《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80-2000)》于1983年获批,是济南首个经国务院正式批复的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性质被确定为“山东省会,以泉水著称,以机械、轻纺工业为重点,适于开展旅游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2000年12月,国务院批复《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至2010年)》,济南城市性质首次被定为区域中心城市,为“华东地区北部重要的中心城市”。2016版“总规”延续了山东省省会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定位,而区域中心城市定位则是“环渤海地区南翼的中心城市”。

  2019年9月18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济南被赋予黄河流域中心城市的新定位。由此,济南被提升到国家顶层战略布局的“关键一子”,刚刚获批的2021版“总规”在中心城市前加上了“重要的”三字表述,从国家层面确认了济南在黄河流域的核心地位。

  从“山东省省会”到“华东地区北部重要的中心城市”,从“环渤海地区南翼的中心城市”再到“黄河流域重要的中心城市”,济南“中心城市”定位不断升级,在区域中发挥的作用逐步提升,凸显城市定位与城市能级不断跃升。

来源:爱济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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