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宣判!张京义一审获刑11年6个月

时事   2024-10-31 14:33   山东  


2024年10月31日,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淄博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京义受贿一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京义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扣押、查封在案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上半年至2023年11月,被告人张京义利用担任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局长,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桓台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桓台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淄博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91万余元。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京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张京义到案后,主动供述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内容来源: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山东高法、鲁中晨报

责任编辑:伊海璇

更多精彩视频


更多精彩视频,

请关注青岛新闻网视频号

线索报料 联系我们:

青岛新闻客户端:青青岛社区留言

报料微信:青岛新闻网(ID:qdxww0532)

报料微信小程序:青青岛论坛小程序发帖

报料新浪微博:@青岛新闻网

报料邮箱:newmedia@qingdaonews.com




青岛新闻网
青岛新闻网官方账号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