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津歧公路(南堤路—津冀界)拓宽改造工程北段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187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446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建设项目:津歧公路(南堤路—津冀界)拓宽改造工程北段;征收土地古林街道办事处马棚口二村集体土地1.4466公顷(21.6990亩),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72.00万元/公顷,计104.1552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另行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古林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