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靖代理沧州市人民政府市长的决定
(2024年12月16日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沧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沧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靖代理沧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向辉辞去沧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16日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向辉同志请求辞去沧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沧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向辉辞去沧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人员名单(一)
(2024年12月16日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刘靖为沧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姜桂海为沧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二、决定免去:
杨东川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职人员名单(二)
(2024年12月16日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
孟祥环的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国庆的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俊贞的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二、任命:
曹峰为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