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新增11处电子眼,抓拍取证

民生   2025-01-23 18:01   山西  











朔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

公布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予以公布,公示期间自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1月29日。公示结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予查处。

特此公告

朔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1月23日
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布表

序号

设备位置

信息

违法行为类别

1

广安东街梁郡路到文远路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

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2

站北路与迎宾路交叉口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

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3

梁郡路民福街到长宁街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

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4

朔南线29公里300米

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接拨手持电话的;

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5

招远路集贸市场入口

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接拨手持电话的;

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6

马邑路与西关街路口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接拨手持电话的;

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7

广梵线3公里200米

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接拨手持电话的;

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8

开发路与雁门街路口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接拨手持电话的;

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9

朔南线16公里200米

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接拨手持电话的;

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10

G241西环路192公里600米

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接拨手持电话的;

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11

迎宾大道14公里700米

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接拨手持电话的;

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来源:朔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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