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政府债务管理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人大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省人大常委会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我省监督制度,依法履行预算、国有资产、政府债务监督职能,坚持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助力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第一,坚持依法理财,推动财政更好服务全省工作大局。一是拓展全口径审查预算决算的广度和深度。健全预算决算审查机制,形成“预先审查、初步审查和会议审查”的三审工作机制,深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合法性、合理性和完整性审查,推动预算编制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我省实际。将审查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强化对重点任务目标保障情况的审查,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在预算编制中得到更好贯彻落实。紧盯落实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等要求,连续3年对省政府所有组成部门的预算和决算进行审查,规范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预算编制,推动部门预算更好体现履职需要、更加规范有效。连续6年先后对35个部门(单位)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满意度测评,推动整改率有效提升。二是通过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全过程监督。以科技赋能监督,全力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人大监督向实时监督、向人工+智能化监督转变。坚持每月通过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向财政部门反馈有关情况。根据线上发现的问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结合每年听取和审议关于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推动缓解基层财政困难、兜牢基层“三保”底线。三是在预算审查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预算审查前广泛听取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每年都组织召开基层省人大代表座谈会和预算审查专家座谈会,持续跟踪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推动预算编制更好回应群众诉求和社会关切。建立9个预算审查基层联系点,确定40名省人大预算审查联系代表,进一步密切与基层和代表的联系。 第二,坚持提质增效,推动政府向社会交出国有资产“明白账”。一是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向人大报告制度。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向人大报告作出制度化安排,省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实现了从一般的工作监督向法定化、制度化、常态化的监督转变。2018年首次听取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正式起步,第一个五年周期已经圆满完成,初步摸清了国有资产家底,向全省人民晒出国有资产的“明白账”。第二个五年规划正在实施,2023年、2024年分别听取和审议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今年将听取和审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二是探索建立国有资产评价指标体系。立足我省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紧扣人大监督需求,初步建立了具有一定科学性和实用性的国有资产评价指标体系,为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提供支持。三是推动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能。紧盯我省国有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企业举债融资行为的监督,推动平台公司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紧盯行政事业性资产盘活使用情况,加强资产配置和使用的监督,推动建立规范高效的资产管理制度。 第三,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守住债务风险底线。一是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向人大报告制度。每年听取和审议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已经形成制度,去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全口径听取和审议了我省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全省债务底数初步摸清。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化债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为导向,聚焦化债资金筹措、统筹发展和安全等方面开展专题询问,助力实现化债目标,守住风险底线。二是推动提升债务管理水平。出台县级人大改进专项债务监督的建议等制度文件,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紧盯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平台公司债务风险等问题,深入开展调研,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意见建议。同时,强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推动管好用好债务资金。三是支持财政领域增量政策有效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因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提出的专项预算调整方案,审议关于增加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持续推动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在云南落地见效。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人民群众关注热点、财政运行中的困难等方面开展监督,加强预算、国有资产、债务监督之间的有机融合,形成监督工作合力,确保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人大监督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更好发挥人大监督在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中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