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政府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
(一)协调推进机制由县政府副县长张耕同志担任召集人,县人社局局长李江胜同志任副召集人。
(二)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局长李江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协调机制下设县政府就业工作专责组、县政府农民工工作专责组、县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专责组。各专责组在协调机制和协调机制办公室统一引领下开展工作,组成人员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
专项工作机制为临时机构,不列入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专项工作机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进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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