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福释纪 | 莫出入!警惕私人会所的“变形记”

政务   2024-11-13 15:30   福建  

哈喽哈喽,大家好~

有福来给大家敲黑板啦~





快拿出小本本

一起学习今天的知识点吧~

课前提问

某私营企业主丁某的公司在A市租赁了一幢别墅,该别墅装修豪华,专门聘请厨师、服务人员,并设有KTV、影音室、棋牌室、游泳池等设施,仅供宴请领导、客户使用,不对外经营。高某,中共党员,某市委副书记、市长,多次在该别墅内接受丁某安排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福吉,你觉得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纪?

高某如果只是以朋友名义参加,没有消费行为,应该不算违纪吧?

那你就错啦,高某作为党员干部,当然不可以出入私人会所了,哪怕没有消费行为,也不可以。私人会所容易滋生“四风”甚至腐败问题,严重的还可能会因此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私人会所”产生的不良影响有哪些呢?

监督执纪中发现,一些党员、干部在私人会所搞吃喝聚会,既助长享乐奢靡之风,也容易滋生腐败问题,带坏社会风气,损害党的形象。党员干部应当强化纪律观念,带头刹住“会所中的歪风”

那么什么是“私人会所”呢?

“私人会所”是指改变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属性设立的高档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私人会所”一般具备私密性、高端性、奢靡性和排他性等四大主要特征。

近年来,党中央下大力气狠抓私人会所歪风,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出现一些新动向、新表现,私人会所或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也越发隐秘,纷纷唱起“变形记”,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01

藏在普通住宅或商住楼内的私人会所
02

披着企业单位工作室马甲的私人会所

03

在私人会所参加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的饭局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有哪些规定?


《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看来,党员干部不仅要管住嘴,也必须管住腿,坚决对私人会所说“不”,而且还要警惕隐形变异的私人会所哦!


福吉,你说的真对!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不仅违反纪律规定,背后还隐藏着违规吃喝的问题。在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狠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树新风的新形势下,这个问题必须严厉惩治,必须坚决制止


今天的课就上到这里~

大家都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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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再见!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供稿: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纪检督察处

编辑:陈慧

校对:玮 林信心 

审核:许翊埔 覃晓清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全媒体工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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