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昌县城规划区建筑垃圾(渣土)
运输资质申报的公告
各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公司:
因2021年核发的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公司资质已到期,为进一步规范县城规划区城市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工作,严格经营城市建筑垃圾(渣土)运输企业的管理,根据《广昌县城区建筑垃圾(渣土)、散装建筑材料运输管理办法(暂行)》(广府字〔2021〕158号),《广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发布(关于广昌县规划区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资质申报的公告)的批复》,现将开展县城规划区经营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资质核准工作公告如下:
一、核准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广昌县政务服务中心城管窗口申报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资质。
(一)提交书面申请;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运输许可证、企业车辆行驶证;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统一停放车辆并配备冲洗功能的场所;具备工程现场管理人员,专业的卫生管理人员和清扫队伍;
(四)申报渣土运输资质公司的运输企业标准:车斗全封闭,具有自动盖棚功能,排放达到国5标准的环保自卸车辆6辆以上,及1台专业冲洗车辆;
(五)所有运输车辆证照齐全,所有运输车辆要全部纳入申报公司名下统一管理。做到“六个统一”:统一赣F号段,统一放大号牌,统一加装北斗监控装置,统一全密闭、统一安装车顶灯,统一安装铭牌。
二、申报材料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须提交的书面材料:申办资质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道路运输经营(含土石方)许可证、工程现场管理人员身份证及职称复印件、机械设备一览表、专项卫生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章程、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固定的办公及车辆停放场所的有效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企业将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交广昌县政务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同时领取申报表并如实填写。
(二)审核。广昌县政务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报批。经广昌县政务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县城市管理局审批。
(四)发证。经县城市管理局批准后,给予申报企业颁发《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证书》。
四、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8日。
广昌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