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广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我县新增及重新启用的电子警察设备共11处,现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于2024年11月29日正式启用。本次公示的电子警察设备用于抓拍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驾驶员,谨慎驾驶,摒弃陋习,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出行安全。
特此公告
编辑:易健
一审:易健丨二审:刘广兰丨三审:潘朝辉
监制:邱卫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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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县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广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我县新增及重新启用的电子警察设备共11处,现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于2024年11月29日正式启用。本次公示的电子警察设备用于抓拍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驾驶员,谨慎驾驶,摒弃陋习,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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