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严厉打击破(毁)坏交通安全设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规范交通管理秩序,坚决遏制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海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即日起将严厉打击破(毁)坏交通安全设施违法犯罪行为。特通告如下:(一)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电子监控设备、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护栏和交通电缆等。(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对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起着重要作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涂改、破(毁)坏及盗窃交通信号灯、电子监控设备、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护栏和交通电缆。(三)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破(毁)坏、盗窃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违法行为,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外,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九条相关规定,以破坏交通设施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爱护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破坏交通安全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海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