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予办理的条件
1.电影、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审核的使用单位具有合法的身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电影、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审核的申请单位电视剧由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和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制作,但须事先另行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
3.申请材料规范、齐全、有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二、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广电事项申请书 | 原件 | 2 | 纸质 | 申请材料规范、齐全、有效,需加盖公章 |
2 | 电影、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表 | 原件 | 2 | 纸质 | 申请材料规范、齐全、有效,需加盖公章 |
3 | 申请机构与主创人员、合作机构的合同或合作意向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2 | 纸质 | 申请材料规范、齐全、有效,需加盖公章 |
4 | 编剧授权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2 | 纸质 | 申请材料规范、齐全、有效,需加盖公章 |
5 | 持证机构出具的制作资金落实材料 | 原件 | 2 | 纸质 | 申请材料规范、齐全、有效,需加盖公章 |
三、受理方式
1.窗口受理:直接到贵阳市市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网上申报:https://zwfw.guizhou.gov.cn/bsznindex.do?otheritemcode=11520000MB19474669200013210100201-01&orgcode=7601959127709664009&areacode=5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