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申请执行人向复兴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悬赏,为依法执行本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长豹,男,1981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邯郸市复兴区铁西大街四季青一号院2号楼7单元五楼北户,身份证号码130403198110201513
执行标的335460元。
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在全国范围内的财产信息(包括账户存款、动产、不动产、有效债权、有价证券等),使法院根据该线索执行回款,(包括该线索涉及非现金财产但经法院依法拍卖、变卖后获得的执行回款)的个人或单位,申请人同意给予该执行回款的10%的奖励,凡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的,经法院查证属实,申请人同意给予1000元奖励。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3月21日。
在本公告悬赏期限内,针对公告上被悬赏人的悬赏效力,在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后自动失效。
举报电话:0310-5520899.
联系人:田法官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申请执行人向复兴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悬赏,为依法执行本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郭志国,男,1981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邯郸市馆陶县房寨镇韩徘徊头村63号内02号,身份证号码:130433198109020991。
执行案号(2024)冀0404执402号,执行标的246600元及利息。
凡提供被执行人郭志国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在全国范围内的财产信息(包括账户存款、动产、不动产、有效债权、有价证券等),使法院根据该线索执行回款(包括该线索涉及非现金财产但经法院依法拍卖、变卖后获得的执行回款)的个人或单位,申请人同意给予该执行回款的10%的奖励,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21日至2026年1月20日。
在本公告悬赏期限内,针对公告上被悬赏人的悬赏效力,在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后自动失效。
举报电话:0310-5520198、5520366
联系人:赵法官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申请执行人向复兴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悬赏,为依法执行本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段志强,男,1980年5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邯郸市幸福路北五巷10号内1号,身份证号码130403198005153310。
执行标的442440元。
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在全国范围内的财产信息(包括账户存款、动产、不动产、有效债权、有价证券等),使法院根据该线索执行回款,(包括该线索涉及非现金财产但经法院依法拍卖、变卖后获得的执行回款)的个人或单位,申请人同意给予该执行回款的10%的奖励,凡提供被执行人行踪的,经法院查证属实,申请人同意给予1000元奖励。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3月21日。
在本公告悬赏期限内,针对公告上被悬赏人的悬赏效力,在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后自动失效。
举报电话:0310-5520899.
联系人:田法官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申请执行人向复兴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悬赏,为依法执行本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杰锋,男,1980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邯郸市丛台区连城别苑雅苑2-2-201号,身份证号码130428198010060239。
执行标的4381506元。
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在全国范围内的财产信息(包括账户存款、动产、不动产、有效债权、有价证券等),使法院根据该线索执行回款,(包括该线索涉及非现金财产但经法院依法拍卖、变卖后获得的执行回款)的个人或单位,申请人同意给予该执行回款的10%的奖励。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公告期限自2025年1月23日至2026年1月22日。
在本公告悬赏期限内,针对公告上被悬赏人的悬赏效力,在本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后自动失效。
举报电话:0310-5520966、18931078195
联系人:张法官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