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人社厅联合省委人才发展局发出《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高技能人才可以申报职称,专技人才也可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通知》明确,海南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职称评审。在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技能人才和自由职业技能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三级/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符合国家和全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均可参加职称评审。
高技能人才怎样参加职称评审?《通知》指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具体分为申报助理级职称、中级职称、副高级职称等情形。其中,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企业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可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同时,海南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取得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助理级以上职称,在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技术技能岗位工作或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符合职业技能评价条件的,按照《指导目录》可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
对于符合职业技能评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通知》提出,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可按累计工作年限申报相应职业(工种)晋级评价。具体分为申报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申报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申报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三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