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对殡葬行业各经营主体发布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各经营主体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黑龙江省殡葬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二、加强价格自律
各经营主体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并保持相对稳定。对于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服务项目,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于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应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定价,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三、抵制不正当竞争
各经营主体不得采取商业诋毁、虚假宣传、低价倾销等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扰乱市场秩序。严禁利用墓穴、塔陵骨灰存放格位进行传销、预售、炒买炒卖等不正当营销活动。
四、杜绝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各经营主体不得利用优势地位违反公平原则进行捆绑搭售、设置最低收费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变相提高殡葬用品以及服务价格。严禁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殡葬服务单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等行为。
五、维护丧葬用品市场秩序
各经营单位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确保所售丧葬用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丧葬用品应明码标价,不得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对于具有特殊文化意义或传统习俗要求的丧葬用品,应尊重其内涵和价值规律,不得借机谋取暴利。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县各殡葬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广大群众若发现相关殡葬领域价格、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监管,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制作:李佳丽(实习)
编审:侯 玲
监制:李晓军
新闻热线:0469-5813327
投稿邮箱:yyrm201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