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林长办:
为进一步落实林长制责任,根据林长制工作推进的实际需求和人员变动情况,需对全县各级林长名单及责任区划分进行调整充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保护和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目标导向,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全链条覆盖”的原则,结合机构改革、人事调整以及森林草原资源分布变化等实际,及时优化林长设置,明确责任区域,确保每一片林地都有专人负责、精准管护,实现林长制工作从“有名有实”向“有能有效”转变,持续提升治理效能和生态系统质量。
二、工作要求
(一)做好人员变动调整。涉及乡、村两级行政区域内党政领导职务更替的,相应林长职务由新任领导接任,并按照最新行政区域划分和林草资源分布情况,对责任区范围进行合理确认或微调,制作公示牌等。该项工作务必于2025年2月10日前完成。
(二)做好审核公示工作。乡(镇)、村(社区)两级调整充实后的林长名单、责任区域及公示牌,经县级林长审核通过后,通过县政府官方网站、林业部门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林长信息公开透明、责任区划分公平公正,提高公众知晓度与参与度,增强林长制工作公信力。该项工作务必于2025年2月1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