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国海钓锦标赛(海南万宁站)
暨首届中国(海南)万宁海钓精英拉力赛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中国钓鱼运动协会
万宁市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
万宁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四、协办单位
中共万宁市委宣传部
万宁市农业农村局
万宁市卫健委
万宁市公安局
万宁市应急管理局
万宁市综合执法局
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万宁市气象局
万宁市供电局
万宁市工科信局
万宁市和乐镇人民政府
海南省旅游休闲海钓协会
万宁市钓鱼运动协会
五 、策划运营
海南诚晟体育赛事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鼎齐生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六、赞助单位
威海玉泉渔具有限公司
北京华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万宁凝世启泰教育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合喜船舶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众信红海哥钓鱼用品有限公司
广东珠海市三剑客渔具有限责任公司
七、支持媒体
CCTV5、快乐垂钓频道、四海钓鱼频道、CAA官网、《搏鱼天下》电子刊、快手、抖音、海峡钓鱼网、中钓聚力小程序 ,CAA公众号、人民网、新华网、凤凰网、腾讯、搜狐、 新浪、网易、百度、环球体育日报、天空体育、体育世界、 中国体育网、体育快讯、每日体育报、体育巴士、中国体育 资讯、体育之星。
海南电视台、万宁电视台、交通广播、国际旅游岛之声、 海南日报、今日海南杂志社、国际旅游岛商报、南国都市报
八、竞赛日期
2024年11月22至26日
九、比赛地点
万宁市白鞍岛周边海域
备用海域:港北十八排周边海域
十、参赛资格
全国各地海钓爱好者均可组队参加比赛;每队3人组成 (其中1人兼领队),限报30个队,额满为止。
十一、比赛项目
船钓混合鱼重量赛
十二、比赛办法
(一)比赛每天1场,四天共计四场,每场6小时;
(二)每队3人抽签确定使用同一船只,在组委会指定海域内作钓;
(三)比赛钓法不限(但禁用阿拉巴马等多拟饵钓组作钓);
(四)比赛有效鱼种不限。鱼体长度须大于20cm ( 含20cm, 头部顶端至尾梢)为有效,无效鱼获必须及时放生;
(五)钓具自备,每人限(竿长不超过5.4m)1竿1线2钩(路亚单体饵除外),备用竿不得同时入水,自钓自取;
(六)比赛采用抽签方式,参赛队均由抽签决定船号、作钓时赛船必须保持20米以上距离;
(七)比赛钓手打窝料及部分钓饵统一由组委会提供,每队每场提供4砖4粉;每队每场可携带3公斤的钓饵;
(八)运动员必须身着组委会统一提供的参赛服装参加两天的比赛和组委会统一安排的活动;登船时必须全程穿着救生衣,否则禁止参赛。
十三、成绩计算办法
(一)团体总成绩依据每队四天四场有效鱼获总重量多少评定团体总成绩;如相等,以单尾大为第一副本分,再相 同,以抽签决定名次;
(二)单尾重量成绩以各参赛队四天比赛的最大单尾重排列名次,相同时以并列名次计;
(三)优秀船长奖以四天当事船有效鱼获总重量排列名次(如船长在比赛中有违规行为,取消评奖资格)。
十四、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奖金总额10万元人民币,获奖运动员需依法纳税。
(一)团体总成绩奖,取前十名。
第一名:奖金40000元,鱼竿1支,奖杯一座、证书一 本;
第二名:奖金18000元,鱼竿1支,奖杯一座、证书一 本;
第三名:奖金10000元,鱼竿1支,奖杯一座、证书一 本;
第四名:奖金6000元,鱼竿1支,奖牌一面、证书一 本;
第五名:奖金4500元,鱼竿1支,奖牌一面、证书一 本;
第六名:奖金3500元,鱼竿1支,奖牌一面、证书一 本;
第七名:奖金3000元,鱼竿1支,奖牌一面、证书一 本;
第八名:奖金2500元,鱼竿1支,奖牌一面、证书一 本;
第九名:奖金2000元,鱼竿1支,奖牌一面、证书一 本;
第十名:奖金1500元,鱼竿1支,奖牌一面、证书一 本。
(二)团体单尾重奖,录取前三名。
第一名:奖金3000元、奖牌一座、证书一本;
第二名:奖金2000元、奖牌一座、证书一本;
第三名:奖金1000元、奖牌一座、证书一本。
(三)优秀船长奖,录取前三名。
第一名:奖金1500元、证书一本;
第二名:奖金1000元、证书一本;
第三名:奖金500元、证书一本。
十五、报名方法、竞赛服务费、报到
(一)报名方法
1.运动员注册:
未注册过“中钓会员”的运动员通过扫码进入“中钓会员”小程序,二维码如下:
进入小程序后,点击右下角“会员中心”进入到“中钓会员”页面,点击“完善个人信息”,输入包含报名参赛本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选择头像,经确认 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完成注册。
2.赛事报名
已注册“中钓会员”的运动员进入小程序主页面后,通 过“赛事”按钮进入到赛事页面,然后根据自己需报名的赛事选择“海钓”,再通过赛事的“报名”按钮按提示进行报 名操作(未完成注册的,系统会提示完成会员注册操作)。 线上缴费完成后,可以在小程序的“会员中心”的“我的订单”中进行查询报名信息。
报名事宜管理员:李毅:17710388898
赛事咨询联系人:韩兴忠:13951001335
郑雄:13807639887
3.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22:00
(二)竞赛服务费
赛事服务费每人600元,由赛事运营单位北海南诚晟体育赛事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收取(提供部分竞赛装备及竞赛日饮用水和小食)。运动员交通、食宿及其他费用自理。
(三)报到
参赛运动员请于2024年11月22日10:00-16:00到万宁市和乐镇港北码头报到,并参加开幕式(16:00-17:00)。
十六、裁判员
中国钓鱼运动协会将从全国选派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 分区裁判长、成统裁判;其他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及船长等由承办方选派。
十七、申诉及仲裁
赛事组委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组建赛事仲裁委员会, 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可在各场比赛成绩公布后半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交书面意见及申 诉费1000元人民币(胜诉者费用全部退还)。
十八、免责声明
(一)凡报名参加本次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鉴于海钓竞技活动存在一定的不可控的意外危险,赛事 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风险自负,敬请所有参赛人员提前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 险事宜。
(二)如遇气候等不可抗因素影响,为保证选手生命安全,组委会有权即时启用应急方案,包括提前终止比赛、使用备用钓场比赛、直至推迟、取消比赛,提前终止比赛时以 参赛队已有钓获作为成绩依据,使用备用钓场进行比赛的结 果视同本次原定比赛成绩依据,在推迟、取消比赛方案启动后,运动队各自产生的费用自负,竞赛服务费全额退还。
十九、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属中国钓鱼运动协会。
2024年全国海钓锦标赛(海南万宁站)
暨首届中国(海南)万宁海钓精英拉力赛
竞赛规则
运动员违规处罚分为:黄牌警告、处罚1公斤鱼获重量 (或累计两张黄牌)、取消单场比赛资格(红牌)、取消全场 比赛资格(或累计两场红牌)、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追加处罚。
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情节较轻、及时改正、暂无鱼获者,给予黄牌警告处罚:
(一)所有运动员应按照总裁判长的口令排队检录抽签,在分区裁判长或驻船裁判员的指导下,按分区顺序统一排队, 等待命令按序号登船。
(二)必须使用规定的钓法、钓具和饵料。
(三)必须在指定海域钓位范围上作钓。
(四)只能使用规定数量的钓具入水。
(五)比赛期间运动员保持规定的间距。
(六)比赛期间干扰他人作钓的行为。
(七)必须标准穿戴救生衣,经警告后纠正。
(八)运动员必须在出发区按裁判员的口令,统一出发。
(九)比赛过程中运动员不允许接受任何人的指导或指导任何人。
(十)比赛过程中,运动员不得使用手机、无线电台、 对讲机等移动通讯设备用于参赛运动员彼此沟通、交流竞钓信息。
(十一)比赛期间运动员不得抽烟,不得大声喧哗,不 得丢弃杂物。比赛中产生的任何垃圾必须带回岸上处理。
(十二)参赛选手从报到开始,应该按照组委会的要求 进行比赛和参加其它组委会安排的活动,必须全程参加开幕式、计量、颁奖等环节。比赛结束,无论有否鱼获,都必须到计量台登记。
(十三)赛事组委会发放的服装及钓具,有要求时运动员必须穿戴和使用。
(十四)所有运动员必须遵守崇高的体育竞技精神,本着保护海洋资源、保护鱼类资源、尊重对手、尊重裁判、负责任的正确比赛态度。
二、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或在本次赛事中累计两次黄牌警告者,给予罚减单场总重量1公斤的处罚:
(一)必须使用规定的钓法、钓具和饵料,违规渔获无效。
(二)只能使用规定数量的钓具入水,违规有渔获无效。
(三)比赛期间运动员不得抽烟,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丢弃杂物。比赛中产生的任何垃圾必须带回岸上处理,情节严重者。
(四)运动员钓获非有效鱼必须立即放生。
(五)参赛船只进出码头必须按组委会规定的路线行驶, 比赛结束时,船只进入停靠码头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靠近码头的任何移动都必须低速行驶。
(六)严禁使用有毒饵料及毒害鱼类的诱钓物质,比赛中不得串饵及接受他人的饵料。
(七)比赛中不得故意锚鱼、挂鱼,故意造成鱼类伤害。
三 、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单场比赛资格处罚(红牌)。全场累计两次红牌处罚将取消全场比赛成绩:
(一)运动员必须到指定海域作钓。
(二)不得无故退出比赛。
(三)运动员进入赛场后自觉接受裁判员对违禁饵料及钓具的检查。
(四)无救生衣者不得参加比赛。
(五)运动员所钓获的有效鱼获必须在比赛结束登岸前 统一由各队领队与成绩卡装袋签字封存,统一交与裁判员计量。
四 、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情节严重恶劣的给予取消全场比赛资格处罚:
(一)累计获得两次红牌。
(二)运动员不得向鱼体内投放其它物体(如石头、金属等),藏鱼、串鱼(即将自己的渔获给予他人或接受他人 渔获)。
(三)比赛现场安装有录像监控系统,对运动员比赛过程全程摄录。录像监控系统,是裁判监管的重要部分,除设备自身质量问题外,运动员不得故意损毁或故意干扰遮挡行为,导致设备无记录。
(四)运动员赛前及赛中饮用含酒精的饮料,服用致幻 药品物质。
(五)运动员在比赛中不允许有换人等弄虚作假行为。
(六)参赛运动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动性进入水体,发生突发情况除外。
五、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的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作追加处罚:
(一)运动员不得向鱼体内投放其它物体(如石头、金属等),不得藏鱼、串鱼(即将自己的渔获给予他人或接受他人渔获),情节严重者。
(二)运动员在比赛中不允许有换人等弄虚作假行为,情节严重者。
(三)比赛结束后,无论输赢,应接受赛后进行的现场媒体采访。
(四)不得因对技术官员个人的问题或成见,通过媒体评论,质疑技术官员整体,否定整个比赛,损害本项目的声誉。
(五)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裁判员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语言或手势。
(六)不允许参加与赛事有关的一切有价赌博行为,不允许有影响比赛结果的行贿和受贿行为。
(七)在赛事活动中,不得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法律法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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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日程
(实际比赛时间参照竞赛日潮汐情况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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