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市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现将烟花爆竹有关安全知识温馨提示如下:
禁限放区域
聊城市主城区及周边禁燃区范围:北外环路(G240)以南、西外环路(G240)以东、南外环路(S246)以北、东外环路(S242)以西和嘉明经济开发区嘉明片区、凤凰片区,一律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各县(市、区)禁限放区域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禁止非法生产、销售、
储存烟花爆竹
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通过12345市民热线、110报警电话及其他方式举报。
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非法生产、销售、储存以烟火药或者黑火药为原料的烟花爆竹(包括成品、半成品、引线等),其中烟火药或者黑火药的数量达到有关规定标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知识
(一)购买烟花爆竹“四看”
一看经营者证照。应在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场所购买,不要到无证摊点、骑车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
二看产品含量。应选购药量相对较少的烟花爆竹。
三看产品外观。应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的产品。
四看产品标签。应选购标签完整、清晰的产品,即有正规厂名、厂址,有警示语,有中文燃放说明等。
(二)烟花爆竹存储“四不要”
一是家庭、居住场所内应尽可能减少烟花爆竹储存数量、缩短储存时间。
二是必须远离火源、热源、电源和易燃易爆场所,避免淋雨受潮。
三是尽量用纸箱等盛装,防止猫、狗和虫、鼠咬引发自燃、爆炸。
四是不放在容易被未成年人接触到的位置。
(三)燃放烟花爆竹“六注意”
1、燃放前注意看清楚燃放说明,采取安全的方式进行燃放。
2、注意选择在室外空旷的地方燃放。
3、要远离人群、易燃易爆物品燃放,不要将点燃的烟花爆竹抛出燃放区域,扔进窨井,以免发生危险。
4、燃放烟花爆竹时不要将烟花喷射口对准他人、车辆、窗口。
5、注意不能让儿童单独燃放,要有成年人陪同看护。
6、乡村燃放烟花爆竹注意避开柴草,以免引起火灾。
(四)被烟花爆竹炸伤后如何处理
烟花爆竹的主要成分是火药和可燃性金属粉末,引燃后会产生较大的热量和冲击力,可造成热烧伤和爆震伤。
受伤后一定要迅速用凉水冲洗、冰块冷敷等方法处理,以减轻肿胀,防止损伤加重。冷敷后要进行局部消毒,如有破损,应尽快到正规医院就近治疗,对于头、耳、眼、鼻、面部损伤不可掉以轻心,均应到医院接受治疗,以免贻误治疗时机。
来源:“聊城应急管理
聊惠保2025延期至2月14日
识别下方二维码
即可进入官方参保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