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1月7日消息,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志强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刘志强此前已被“双开”,通报指出,他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公器私用,大搞权钱交易。公开资料显示,刘志强出生于1963年7月,山东鄄城人,曾在公安部工作多年,担任过公安部外事局副局长、局长,国际合作局局长等职,2012年6月任青海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2016年1月,刘志强任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2023年6月卸任。经查,刘志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及消费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收受财物;公器私用,将手中的公权力作为谋私敛财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业务推广、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来源 长安街知事 编辑 向家庆 责编 戴宇 审核 廖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