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道路运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现将2024年已结案的道路运输典型案例向广大道路运输从业者和社会公众发出警示。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2023年11月22日10时30分左右,盐亭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当事人赵某(重庆籍)驾驶车牌号为渝AZ69XX的车辆,从重庆市璧山区搭载30名乘客至盐亭县文同故里,途经盐亭县八角镇场镇时因无法提供车辆《道路运输证》被执法人员查获。经调查:当事人赵某驾驶的渝AZ69XX号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盐亭县交通运输局给予当事人赵某责令停止客运经营,并处以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4年11月19日,盐亭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盐亭县巡查时发现:驾驶员梁某驾驶游仙区某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川BIYLXX号车,运载危险货物(气体)从游仙区到盐亭县巨龙镇赵家沟,途经郑家岛路段时,因无法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被查获。经调查:当事人梁某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属实。当事人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参考《川渝地区统一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批)》,盐亭县交通运输局给予游仙区某危险货物运输公司处以人民币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案
2024年3月5日,三台县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邹某驾驶川B1VGXX车辆搭乘8名小学生(该车核载人员8人、实载9人,超员1人)从景福镇中心小学到双乐社区,途径景福镇中心小学附近被查获。经调查:邹某驾驶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三台县交通运输局对驾驶员邹某作出从业资格证记10分的行政处罚,同时将该案移交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进行处理,责令所属公司加强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并在行业内通报。 某建材有限公司车辆超限(超重)运输案
游仙区某建材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川B837XX于2024年10月30日15时38分、川B856XX于2024年10月30日15时45分,在辽宁大道25公里200米处分别被安州区交通警察大队查获违法超限(超重)运输,并抄送游仙区交通运输局。经调查,该公司名下共有货运车辆2辆,超限车辆数占公司车辆总数的100%,违法违规行为属实。当事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数占企业货运车辆总数超过70%的,对企业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参考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游仙区交通运输局给予该公司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行政处罚。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案
2024年11月26日,北川羌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检查时发现:杨某驾驶川B0S1XX小型轿车通过“花小猪”平台搭载三名乘客从北川批发中心(米市街店)送往绵阳站,途径北川县气象局路段检查时,因无法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被查获。经调查:当事人杨某驾驶的川B0S1XX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川B0S1XX小型轿车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属实,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北川羌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给予当事人杨某处以人民币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处以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以顺风车名义变相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小型轿车违规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2024年11月29日,北川羌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陈某驾驶川B3PFXX小型轿车通过滴滴“顺风车”平台搭载四名乘客从绵阳飞行职业学院分别送往耀酒店(绵阳火车站店1人)、由里青居智慧酒店(绵阳饮马大桥店1人)、招商银行(绵阳科创园支行2人)在北川县绵阳泛美飞行职业技术学校路段检查时,因无法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被查获。经调查: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以顺风车名义变相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川B3PFXX小型轿车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属实,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经营服务。”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北川羌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给予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处以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注销从业资格证案
2023年11月16日23时55分,绵阳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在绵阳市科技城新区元通南路温莎国际小区三期路段检查时,发现杨某醉酒后驾驶网约预约出租汽车川BDB71XX小型轿车的违法行为,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给予杨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并于2024年4月19日抄告我处。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和《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对杨某(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业资格证进行注销,并在绵阳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以上案例请广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增强法律观念,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今冬明春”“春运”“春节”道路运输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和谐的交通运输环境。
素材:各县(市、区)交通运输执法部门
供稿:稽查科 李明
审核:景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