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保金的5个问题(答案)

财富   2025-01-13 15:54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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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怎么来的?

答: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即: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总和/12 个月。

政策参考:【财税〔2015〕7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2、外聘的劳务工,是属于在职职工吗?

答:以劳务派遣或劳动事务代理形式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或代理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注:集团单位(有分支机构的),残疾人用工一般计入为其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当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不一致时,计入至发放工资的用人单位,且需提供相关书面说明。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接受用工单位申报年审时需提供双方加盖公章的协议和派遣残疾职工人员名单,以及残疾职工在接受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参保证明、工资发放明细表(实际工资不得低于接受用工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上年如有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前请到当地残联申报确认。




3、新成立的企业,从什么时候开始首次年审和首次申报?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度征收,当年征收上一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自成立的下一年度起参加首次年审及申报缴费。



4、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如何填报?

答: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 1990年1月1日)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5、什么情况下不用交残保金?

答: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2、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予以免征。(目前优惠政策截止2027年12月31日)
3、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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