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施行,平罗交警持续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

政务   2025-01-07 18:56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平罗交警在上下班高峰期间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对过往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以“规范+劝导”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

在整治行动中,平罗交警在县城主要路口设立检查点,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通过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扩大监管范围。同时,对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等违法行为进行宣传教育,通过手机播放警示教育视频、现场案例分析等方式,提升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自觉性,做到以教促改。

此次行动,平罗交警出动警力110人次,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30余起,教育劝导群众1300余人次,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300余份,目前,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持续进行中,平罗交警将继续以“规范+劝导”的方式巩固整治成果,为群众创造更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1

不戴头盔、闯红灯、分心驾驶等

交通违法行为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明确规定,驾驶人、乘坐人未佩戴或者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或者驾驶人遇红灯时,未在路口停止线以外、待驶(转)区内等候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时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者以手持方式拨打电话、手持电子设备浏览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元罚款。

2

无牌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十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登记上牌。

3

遮挡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十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驾驶人应当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实施倒挂、侧挂、破坏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等影响号牌识别的行为,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号牌。

4

驾驶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

上路行驶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宁夏地区严禁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加装、改装的,责令恢复原状;对拼装的,予以没收。

★违规从事电动自行车拼装、改装、加装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来源 | 交警大队

编辑 | 邱佳霖

责编 | 李   冉

核发 | 秦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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