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治行动中,平罗交警在县城主要路口设立检查点,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通过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扩大监管范围。同时,对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等违法行为进行宣传教育,通过手机播放警示教育视频、现场案例分析等方式,提升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自觉性,做到以教促改。
《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宁夏地区严禁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加装、改装的,责令恢复原状;对拼装的,予以没收。
★违规从事电动自行车拼装、改装、加装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来源 | 交警大队
编辑 | 邱佳霖
责编 | 李 冉
核发 | 秦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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