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安局藁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启用电子设备的公示
为进一步保障辖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以安全、合规、合理为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现将藁城区非现场执法设备点位及具体采集违法行为整体公示如下:
序号 | 设备类型 | 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 | 廉东大街(工业路-歧银线)1 |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代码:1039) |
2 | 廉东大街(工业路-歧银线)2 | ||
3 | 廉东大街(工业路-歧银线)3 |
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对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以上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规范、安全出行,为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石家庄市公安局藁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