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广州港引航站是广州市港务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正处级。主要负责制订广州港引航工作章程和管理制度;负责受理引航申请、制订引航方案和引航调度计划并提供引航服务;负责引航费的计收和财务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引航信息统计工作;根据粤港澳大湾区港口建设发展和地方政府需求,为进出广州港及附近水域船舶提供引航服务;参与涉及引航的港口、航道等工程项目研究工作;参与广州港出海航道水域有关引航的协调工作。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编制。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广州市港务局直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三、招聘条件
四、招聘工作程序
五、考试
应聘人员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应聘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和心理品质测评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以岗位专业基础知识为主及相关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满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按40%计入综合成绩。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比为1:3设置。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5.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统一公布,应聘人员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排名。
6.笔试后立即进行心理品质测评。时长约40分钟,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手机线上测评,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评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心理品质测评结果不公布,且不计入综合成绩,仅作为参考。
(二)面试
1.入围面试人员。在笔试合格者的应聘人员中,以合格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对应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可以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州市港务局公众信息网(http://gwj.gz.gov.cn/)公布。
2.资格复审。面试前,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方式待定,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留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相关短信通知等信息。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网络报名提交资料的相关原件及复印件。
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待定,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面试等形式进行。面试具体安排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成绩按60%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成绩于面试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
若出现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合格者由高至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综合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重新面试。
六、体检和考察
七、签约
综合成绩和拟签约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广州市港务局公众信息网公布。
招聘单位与进入签约名单的应聘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广州市港务局公众信息网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合格成绩为60分,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十、聘用及待遇
(一)拟聘用人员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相关标准按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应聘人员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无限航区500总吨及以上三副或二副适任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无限航区500总吨及以上三副或二副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须承诺在正式人事关系办理完毕后5年内取得无限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二副适任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解除聘用。
(五)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应聘人员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七)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八)聘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岗位安排,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岗位聘用。
(九)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十)应聘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可致电招聘岗位所属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咨询。
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十一)本次招聘有关事宜将适时通过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未尽事宜,以广州市港务局及具体招聘单位解释为准。
广州市港务局咨询电话:020-83050229、020-83050236,监督电话:020-83050235。广州港引航站咨询电话:020-82296520、020-8229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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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整理: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编辑:邢生磊
校对:董佩婷
责任编辑:徐瑞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