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1个多月乌鲁木齐就要集中供暖了,采暖期如果家中无人、不需要供暖,能否申请停暖?9月3日,从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燃气与供热保障服务中心了解到,按照《乌鲁木齐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要求,乌鲁木齐供热期为当年10月10日至次年4月10日。用热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用热的情况下,可申请停止采暖期用热,但应在采暖期开始前三十日向供热企业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也就是说,用热户需在9月10日前办理停暖手续,并由供热单位现场核实是否具备停暖条件。乌鲁木齐市燃气与供热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解释,由于申请停暖的住户所占比例较小,但为了满足绝大部分居民住宅的取暖需求,供热单位还是要按照所需的热量正常供暖,所以申请停止用热的用户还是需要缴纳基础采暖费。基本热费的收取标准由乌鲁木齐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一般有三种情况不能申请停暖,包括:单管循环供热的居民用户;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热户用热安全和居民共有供热设施运行安全的。目前,乌鲁木齐市今冬供暖各项准备工作有序推进,供热企业陆续注水试压,确保按期正常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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