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等4部门日前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公告》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2024年11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11月1日起,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正式实施将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
1.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2.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
3.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
4.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
届时,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和装配锂离子蓄电池将不得生产、销售、进口。非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再上牌。
新规定今起实施,
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留意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