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当事人郑某全驾驶普通电动自行车沿芦州大道由榜山卫生院往高速出入口方向路右逆向行驶至肇事路段,导致发生本事故,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
⑵当事人郭某妹左手持手机驾驶普通电动自行车沿芦州大道由榜山卫生院往高速出入口方向机动车道行至肇事路段,导致发生本事故,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
➥当事人郑某全承担本事故主要责任;
当事人郭某妹承担本事故次要责任。
▌本文来源:龙海交警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公众号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文章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
关注“海峡导报大龙海”了解您身边发生的事……
往期推荐
海峡导报微信矩阵
海峡导报微信矩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