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的小伙伴们
注意啦
南康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终于来啦
南康区“十七条措施”有关补贴实施细则
(适用对象及范围部分)
一、购房契税补贴
2024年7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康区范围内对首次购买和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个人,新建商品房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二手房以不动产证转移登记发证时间为准,缴税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在2024年7月26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备案手续,在购房补贴期限内申请退回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撤销(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再次网签备案至原购房人(含直系亲属);
(2)拆迁还建房源;
(3)商铺、写字楼、商务公寓、车库、车位等非住宅;
(4)通过继承、析产、赠予、交换、拍卖或司法执行等其他方式获得的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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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家庭差异化补贴
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2024年7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康区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个人,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1)在2024年7月26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备案手续,在购房补贴期限内申请退回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撤销(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再次网签备案至原购房人(含直系亲属);
(2)拆迁还建房源、二手房;
(3)商铺、写字楼、商务公寓、车库、车位等非住宅。
摄图网ID:501130318
三、按时办证补贴
1.对2024年7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交付并完成首次登记的楼盘,在楼盘完成首次登记后90日内完成不动产权证办理的购房人,给予契税缴交额10%的补贴。
2.对2024年7月26日前已交付并已完成首次登记的楼盘,在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完成不动产权证办理的购房人,给予契税缴交额10%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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