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回应受资助学生晒国内外旅游照:取消受资助资格

教育   2024-11-25 17:00   福建  

    近日,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一位拿到资助金的学生在朋友圈晒出到国内外多地旅游的照片,引发广泛关注。

   11月23日,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浙江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情况通报”称,学院成立调查组,面谈涉事学生,查阅有关材料,审查认定程序,开展相应调查工作。

经核实,方某为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2021级本科生,于2021-2022学年、2023-2024学年、2024-2025学年秋冬学期被认定为资助对象,2022-2023学年因经济困难有所缓解未申请资助对象资格,资助的认定流程和申请材料符合《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

2024年以来,该生有多次出行各地的情况,其中旅游3次。经学院研究,认为该生存在《办法》规定的不合理消费行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目前,学生本人已经认识到错误,接受处理结果,并做了书面检查。


/ 贫困生朋友圈连发多地旅游照片 /

网友发布的信息显示,疑似该学生朋友圈从1月开始连发多地旅游打卡的照片,其中既有昆明、丽江、三亚等国内城市,也有韩国、日本等国家。网友质疑:“让这种一年去20多个地方旅游的人拿助学金,对得起每一个纳税人的钱吗?”


据媒体报道,疑似涉事学生在校园论坛上发帖回应,从收入来源、为何申请资助、出行支出等方面详细介绍了自己的情况。

帖子称:“本人因为三年的勤工助学积累了一部分存款,于是本人产生了错误的认知,我以为在依靠自己努力和国家帮助下,承担了自身学费和生活费后,自己在大四这个比较空闲的阶段去一些地方去丰富视野拓展眼界,去看看以前我没有能力且家庭不能托举我去的地方。我深刻反省,我不应该将自己所挣得的钱财用于这些非生活必需的消费上,我这个阶段没有权利去追求更进一步的生活体验。”


该帖显示该学生父母多年前离异,有一弟弟正在上小学,目前父母双方均未负责自己的生活费和学费,从2023年起,他仅收取父母百余元的转账。父亲还欠款超300万,名下无房产,已有资产被强制执行;母亲在鞋厂务工,其名下也有数十万元债务。

他还表示自己曾多次转账给母亲帮其偿还信用卡,上述情况有当地村委会、镇政府等开具的情况说明。

/ 贫困证明内容属实 /

据封面新闻,11月22日,记者从浙江大学校内论坛了解到,有知情人发布疑似该贫困生方同学澄清,并附上由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民政局、永丰县瑶田镇人民政府、瑶田镇梅坑村村委会盖章确认“情况属实”贫困证明。

贫困证明显示,该家庭经济收入来源于父亲外出务工的微薄收入维持,家庭经济较为困难,希望学校、银行能够为其提供资助,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落款日期为2021年。

为确认证明材料及证明内容是否属实,记者就此致电永丰县民政局了解情况,工作人员称经镇村两级调查核实,该生2021年家庭情况与证明一致。


/ 受资助的贫困生是否能享受高消费 /


该事件在网络上引发了不小的争议。有人认为,既然拿了资助金,当然应当简朴生活,压缩一切不必要的消费;也有人认为,人们没必要用刻板眼光看待贫困学生,贫困学生也有“看看世界”的精神需求,旅游无可厚非。


据红星新闻评论,贫困生旅游也好,有一些所谓的奢侈消费也罢,这本身不是问题,如贫困生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了境遇,这当然是好事。就像浙大这位同学,“入校时因家庭经济困难,被认定为资助对象。后来经过自己的努力,生活条件有所改善”。如果说法属实,其实颇为励志。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他们依然拿着一部分资助金,这种“不纯粹”才是问题的关键。

《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就规定,资助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或幼儿园)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可见,保障基本的学习生活开支才是助学金的目的。


这也就意味着,资助金并不能随心所欲地花,比如不能变成“旅游经费”“奢侈消费”的一部分。困难学生如果通过勤工助学改善了生活,也想选择更加自如的生活方式,那么他就应该退出资助之列,让资助金去帮助那些更加迫切的学生。


这并不是一种惩罚,相反学校应当完善退出机制,让这成为一种激励。毕竟,资助金的目的,不是将学生固定在一个“衣衫褴褛”“箪食瓢饮”“自尊脆弱”的状态,而应该是一笔投资——解决了学生的基本生计,让学生更有余裕去提升自己。


那么,当资助金达到了这个目的,学生就应该主动退出,以示自己的“振作”。


青少年家长慧
青少年家长慧,与家长一起,助力孩子更好的成长!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