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紫被造黄谣?律师回应

文摘   2024-11-13 22:31   湖南  

11月13日,微博话题#杨紫方已完成取证#冲上热搜第一,引发广泛关注。



一名自称是冯楚轩前女友的微博用户@mnw_mnw 公开发表了一系列关于杨紫与冯楚轩的言论,其中包括二人有“不正当关系”和其他严重指控。



针对该用户发布的相关内容,杨紫方律师回应表示此前已经收到该用户侵犯杨紫名誉权的一审判决结果,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针对该用户今日再次发布涉嫌侮辱诽谤的不实信息,杨紫方已完成取证,并将采取法律行动。



有细心网友发现,@mnw_mnw 这名用户已不是第一次发布女明星与冯楚轩的相关言论,在这个账号更早发布的帖文中还包括迪丽热巴、赵露思、宋佳等多位当红明星。



针对网友发布涉嫌侮辱诽谤的不实信息,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娱乐法律师刘凯接受@三湘都市报 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法院已经作出判决并要求停止侵权后,若侵权人继续发布侮辱、诽谤信息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恶意侵权,法院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加大对侵权人处罚力度,判决其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

此外,若该网友的侵权行为涉嫌严重诽谤,特别是在其行为对杨紫造成了极大名誉损害,且其行为明显恶意,杨紫方还可以通过刑事手段追究其诽谤罪。

刘凯介绍在微博、抖音等公共平台,网友的言论和行为如果超出合理范围,可能会对公众人物构成侵权。例如在社交媒体上称某公众人物为“傻子”“骗子”或使用其他恶劣的词汇,明显带有侮辱性质,可能构成名誉侵权。如散布虚假的谣言,称某公众人物吸毒、参与犯罪或其他不实指控,这些行为就可能构成诽谤。

如发布某公众人物的私人照片、家庭情况、住址等敏感信息,且未获得当事人同意,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隐私权。

刘凯提醒网友,在公共平台上发布的不实言论、恶意诽谤、侮辱性内容、人肉搜索、恶搞等行为,如果侵犯了公众人物的名誉、隐私或商业声誉,都会构成侵权,公众人物有权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包括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道歉。法院一般会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其对公众人物名誉的影响,作出相应的赔偿和处罚决定。

全媒体记者 虢灿

猜你还想看


又惊又喜!江西一女子促排备孕怀上9胞胎
网传广西一学校女生高空坠亡,校方发布声明
湖南厅级女干部黄芳跨省履新,任辽宁省广播电视局局长
 近期热门视频 




更多精彩视频,欢迎关注犇视频视频号
微信改版了
现在刷到我们的推文全凭缘分
拜托大家把三湘都市报“设为星标”
让我们的缘分更深一点

三湘都市报
民生温度,城市态度。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