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调整城乡供排水价格政策解读

文摘   2025-01-13 20:39   新疆  


一、价格调整的背景

玛纳斯县现行供水价格是2013年调整的,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自2013年7月1日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自2014年8月1日执行,供排水价格一直未调整,与州内其他县市相比,我县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最低。近年来,由于供水折旧和运行维护费等的逐年增加,供水企业多年亏损经营。同时,随着我县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一级A),污水处理成本和污水处理费倒挂明显。

2024年3月以来,按照县人民政府安排,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等政策,玛纳斯县发展改革委按照定价程序调整了城乡供排水价格。

二、价格调整的依据

1.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城镇供水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经测算需要调整供水价格的,应及时调整到位,价格调整幅度较大的,可以分步调整到位。

2.按照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市监局《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新发改规〔2021〕16号)规定,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管线及配套设备的建设安装费,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行管理,相关运行维护费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三、价格调整的原因

1.成本与价格倒挂。近年来,由于折旧和包括人工费、材料修理费在内的运行维护费等逐年增加,使供水成本逐年递增,供水企业存在收支不平衡情况,造成供排水公司多年亏损经营,2020年亏损259.78万元,2021年亏损752.54万元,2022年亏损519.30万元。与此同时,随着我县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一级A),也进一步增加了污水处理成本和污水处理费的倒挂。

2.按照国家发改委、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供水价格改革工作部署,需要调整我县城乡供水价格。从2018年开始,州内县市开始了水价调整,与州内县市供排水价格相对,我县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最低。

四、调整后供排水价格的适用范围

1.供水价格,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供水范围。

2.污水处理费,城乡公共排水管网覆盖的范围。

五、现行供排水价格

1.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于2013年9月调整,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3.70元,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2.00元;特种行业用水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9元,污水处理费为每立方米5元。

2.居民生活用水,于2014年7月调整,供水价格为1.5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为0.80元/立方米,城市绿化、消防、公厕等市政公共设施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六、调整后的供排水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供水价格2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元/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供水价格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2.30元/立方米。

3.特种用水和市政用水(环卫、绿化、免费公厕)、消防用水、生态用水及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施维护、保洁、绿化等用水暂不调整。

七、调整后的价格在州内的排名

我县调整后的城乡供排水价格含建筑区划内红线资产运营费用,除阜康市2023年调整时包含该项费用外,其他县市于2018年-2020年调整时,均不含建筑区划内红线资产运营费用,因而我县调整后的城乡供排水价格在全州最低。

八、优惠政策

对持有县民政局发放的有效证件的城乡低保户、特困户,户籍所在住所的用水每人每月继续免收2方水费。

九、价格调整工作开展的情况

2024年3月份制定了《玛纳斯县城乡供水价格调整实施方案》,4月22日召开了价格调整工作协调会。于2023年5月完成了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工作,2024年5月完成了城乡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工作,于5月中旬初步拟定了我县城乡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并于6月5日召开了相关主管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对调价方案进一步完善后,6月27日,县发改委会同水利局、住建局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开展城乡供水价格调整工作的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启动后续程序。9月13日,县发改委会同县水利局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开展城乡供排水价格宣传工作的请示”,由相关单位开展了价格调整前的政策宣传工作。2024年12月9日十八届人民政府47次常务会议、2024年12月27日十三届县委第109次常委会(扩大)会议同意调整城乡供排水价格。

十、听证会召开情况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2024年7月8日,在政府网站发布了价格听证会第一次通告,并向相关县人大办、县政协办、水利局、住建局、财政局、市监局等部门、玛纳斯镇等发出推荐参加听证会代表函。在各方推荐基础上,确定了包括专家代表在内的22名听证会代表,并通过听证会代表同步收回征求社会意见表129份。于2024年7月24日发布了包括征求社会意见在内的第二次听证会公告,7月25日,向听证会代表发放听证会材料,并组织听证会代表实地参观十户窑地下水源地、塔西河地表水处理厂、禹源污水处理厂。8月13日,召开了价格听证会。2024年10月24日,会同水利局、住建局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了调价请示及听证会报告。

十一、供排水价格监管措施

县发展改革委制定价格政策解读,解释调整后的城乡供排水价格政策;县水利局、住建局负责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制定解释包括城乡供排水质量在内的行业管理政策,监督供排水企业按照行业规范确保供水质量等;县市监局负责对城乡供排水乱收费等行为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END


:玛纳斯县发展改革委
编辑:姚辉 裴海啸
责编:李梦薇
审核:张丽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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